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我是跟我的前任在一起并且有一个2009年出生的宝宝,2010年因为感情不合起诉的话会判给男方吗?

    我是跟我的前任在一起并且有一个2009年出生的宝宝,2010年因为感情不合,我们选择了分开。之前宝宝也一直跟我在厦门生活,2016年开始才跟我在老家,我还是在厦门工作,一旦放假,都会带宝宝来厦门。现在男方也结婚生子了,这些年也很少看过宝宝,从2010年分开到2017年他的妈妈在这期间有给宝宝几千块。宝宝的户口在我们女方家,也是跟着我姓。我想问一下,现在宝宝不在我身边,在我妈妈家,起诉的话会判给男方吗?还有这些年的抚养费,我应该怎么做。 北京市

    户口 举报

    提问者:ask9506308519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6个回答
  • ask6200407755 丨Lv 0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1 2017-03-14 举报
  • ask310667031 丨Lv 2
    一般判给女方,具体可来电咨询
    +1 2017-03-14 举报
  • ask6003332339 丨Lv 2
    你好,孩子一直由你带,判给你的希望很大。
    +1 2017-03-14 举报
  • ask7708617306 丨Lv 2
    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
    +1 2017-03-14 举报
  • ask9929635484 丨Lv 1
    一直是你抚养,一般不会轻易变。抚养费你可起诉要求支付。
    +1 2017-03-14 举报
  • ask9541133735 丨Lv 1
    上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1 2017-03-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