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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否漏了“物业小区内的广告收入等”(来自武汉物业小区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极大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我想问一下,在物业小区内做广告、挂标志所收取的报酬该归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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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沙河流沙河

    发布于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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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麻坛大班 丨Lv 3
    这些收益应作为小区维修基金,归业主们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小区归业主们共同所有的物权,当然作为物权产生的收益,就归业主们共同所有。
    +10 2007-05-14 举报
  • 我是小达 丨Lv 4
    你好!对于这点过家早就有规定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内做广告、挂标志所收取的报酬,这些收益应作为小区维修基金,归业主们共同所有!
    +10 2007-05-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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