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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女职工。工种普工。涉及工作眼镜盒粘胶工作(与化学物品胶水有接触)在温州市上汇社区附近默单位上班请问单位未曾给本人交社保造成本人住院治病医药花费带来损失我该如何追究责任与补偿?

    本人:女职工。工种:普工。涉及工作:眼镜盒粘胶工作(与化学物品胶水有接触)在温州市上汇社区附近默单位上班,现已因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所以住院治疗。单位在我住院治疗期间(两个月)要求本人填写辞职书。单位领导要求本人填写离职辞职书才肯发工资本人因需要工资治病转院治疗(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医院转院到江苏省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无奈答应填写患病辞职书。请问单位在我患病期间强行辞职本人是否合法?请问单位未曾给本人交社保造成本人住院治病医药花费带来损失我该如何追究责任与补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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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444488340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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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808679150 丨Lv 2
    可以劳动仲裁
    +1 2017-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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