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原户主去世以后,留下一套房子。现在需要给这套房子变更户主,原户主有一子$https://m.fang.com/ask/ask_2534143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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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主去世以后,留下一套房子。现在需要给这套房子变更户主,原户主有一子
原户主去世以后,留下一套房子。现在需要给这套房子变更户主,原户主有一子一女。商量决定,原户主儿子同意将房子户主变更为原户主女儿,但是必须补充条件:原户主女儿成为户主以后,若想卖房、将房子过户给他人等,必须同原户主儿子商量,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需要怎么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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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卖房
房子
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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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300953709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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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993516450
丨Lv 1
从合同角度来说是成立的,但是物权变动(房屋买卖过户)按照公示公信处理,即房产交易中心的登记为准,所以实际上这个协议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别人可以信赖房产登记直接签约办理过户,而无需原户主儿子同意。结果就是这个合同约定和未约定效果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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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756611823
丨Lv 1
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约定合法有效,需要签订协议以便保证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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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08344137
丨Lv 2
双方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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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964100264
丨Lv 2
首先要弄明白户主是户口本上记载的,它跟房屋产权没有必然的关联性。你说的貌似产权人。产权人一经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就是绝对的权利,如何处置无须征得他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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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572458089
丨Lv 1
可通过诉讼主张。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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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882559
丨Lv 1
这样的约定很难成立。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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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626854720
丨Lv 1
这是矛盾的说法,登记为一方所有,产权人是无须取得他人同意即可处置自己的财产,何况实际上也无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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