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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个40岁的女人了,生了一儿一女,儿子说18岁,女儿说11岁我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40岁的女人了,生了一儿一女,儿子说18岁,女儿说11岁,现是我提出了离婚,因为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已经到了无法生活在一起,其实我们感情一直都不好,但是为了孩子我坚持到现在,实在是无法再忍,曾经还有几次家暴。现在我提出了离婚,男方的意思两个小孩都归我,我们在农村刚建了一套两层半的房子,已装修好,家具也齐全,但男方有没有存款我真的不知道,因为我们几乎没话说,我的情况大概就这样,我应该怎么办呢,请求律师帮帮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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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795496143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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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438929647 丨Lv 1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1 2017-03-14 举报
  • ask6600786525 丨Lv 1
    你好,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1 2017-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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