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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定金可否退还

    我于2012年8月26日和新乡红星发展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意向书,交纳了10000元定金,定金是8月初交纳的,当时是意向金,可转为房款。我在7月份的时候就去看房,办理了会员卡,是留的我父亲的名字,当时就说好了以我父亲的名义购买房屋,因为我和我媳妇在购买的话属于二套房了,因为我父亲是外地户口,无法提供本地纳税等证明。在我咨询销售员后说我可以以我父亲的名义贷款并作为共同还款人。可在8月26日我签订了意向书,选了房号,3天后我提出要退房,开放商不退,没辙,我只能选择交纳余款了,开放商并答应可分批交纳首付款。可当要交纳首付款时,开放商又以我父亲不是本地户口为名,如无法提供本地纳税证明,就无法贷款,要求我一次付清。后我多次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定金,都是以签定意向协议书为名不退定金。请问房地产公司能否退还我定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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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49017074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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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961960829 丨Lv 1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有非本人的过错原因,可要求返还。
    +1 2017-03-14 举报
  • ask3655219597 丨Lv 1
    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 2017-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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