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结婚,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产,婚后我妻子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产通过什么方法能把这套学区房变成我和我妻子的共同财产?
律师您好,我在2006年结婚,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产,婚后我妻子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产,房主是她,后来公积金还清了,2014年为了孩子上学,把我妻子名下这套房子卖了,准备再买一套学区房,由于政策限制,只能先办离婚,离婚时我名下这套房子归我所有,然后我妻子又贷款买了一套学区房,房主是她,再后来就复婚了,我想请问这两套房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还是分别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因为最近我丈母娘想买房,钱不够,想把我名下这套房卖了,但是新房要写丈母娘的名字,如果这套新买的学区房属于我妻子个人的婚前财产,那将来如果真离婚了,我就一分钱也得不到了,另外再问一下,通过什么方法能把这套学区房变成我和我妻子的共同财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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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824988736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