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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签定为九级伤残,同企业协调未果,本人向劳动局仲裁科提出仲裁申请,企业出2.3万元就业补助金获本人同意并签定了赔偿结束完结协议,但是第二天发现劳动局以该企业三个月未交工伤保险金为由而拒支付医疗补助金,那么签仲裁协议的时候,劳动局是否是隐瞒欺诈行为,既然劳动局工伤基金中的医疗补助金无法支付,那么之前签的2.3万元的再就业补助金和赔偿协议是否也无效并该协议有隐瞒欺诈行为? /6/28 9:24:05补充:但是之前在劳动局和企业签的仲裁协议上面,我已经同意和企业没有任何赔偿关系了,并在劳动局写的仲裁协议书上按了指纹,签了名。如果我向法院起诉劳动局,劳动局会说企业没有交保险金,他们没有支付医疗补助的义务。我起诉谁呢?C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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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519766526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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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526586442 丨Lv 1
    起你好!可起诉公司维权!可带资料面询律师。
    +1 2017-03-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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