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于3月9日在南昌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损较小,当时(来自绵阳保险公司小区)
律师,您好。本人于3月9日在南昌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损较小,当时将对方送往医院,对方声称小腿骨折要求住院治疗,说要进行手术,一直打电话骚扰要钱。目前交警部门还没有定责,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我的全责,对方驾驶非机动车,占道行驶,我按照交通规则,右转,减速、转向灯,车上都有行车记录仪,但是目前交警部门和对方希望我们协商处理,对方主动提出:“你们担全责去找保险公司赔付我的医疗费,我跟你签订协议,除此之外一笔勾销,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等”。我想问:1、这样的协议应不应该签?如何签?有没有法律效应?2、在这起事故中,我担负全责和対责那个对我有利些? 北京市
更多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5464867410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