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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您好。本人于3月9日在南昌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损较小,当时(来自绵阳保险公司小区)

    律师,您好。本人于3月9日在南昌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损较小,当时将对方送往医院,对方声称小腿骨折要求住院治疗,说要进行手术,一直打电话骚扰要钱。目前交警部门还没有定责,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我的全责,对方驾驶非机动车,占道行驶,我按照交通规则,右转,减速、转向灯,车上都有行车记录仪,但是目前交警部门和对方希望我们协商处理,对方主动提出:“你们担全责去找保险公司赔付我的医疗费,我跟你签订协议,除此之外一笔勾销,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等”。我想问:1、这样的协议应不应该签?如何签?有没有法律效应?2、在这起事故中,我担负全责和対责那个对我有利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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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464867410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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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1438602547 丨Lv 1
    本所在南昌有分所,如有不懂可以来电咨询
    +1 2017-03-12 举报
  • ask7670675055 丨Lv 2
    暂时考虑清楚,建议去找交警赶快定责,该怎么赔怎么赔。
    +1 2017-03-12 举报
  • ask7839922160 丨Lv 2
    你要是不愿意赔付 可以等交警定责后再看 对方要你赔我钱看什么依据
    +1 2017-03-12 举报
  • ask6885749006 丨Lv 1
    建议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再考虑签和解协议,如果伤害不严重不构成伤残也可以不等事故认定书直接和解。同等责任相对于全责,同责更有利于你方!如果对事故认定书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注意3天内提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 2017-03-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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