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产权后没履行赡养义务,房产能过户吗?
农村老夫妻,子女三个,两儿一女,共计12间房.两儿于1989年结婚,各分得四间,自己留住四间,两儿担负赡养老人义务。女儿出嫁多年后,于1999年年老人把四间房以很便宜的价格卖给了女儿,当时两儿不同意,但在家族人的见证下违心签了购买合同,后把钱分给了儿子,老人搬至儿子家住,女儿搬住没有赡养义务。2001年老人立下遗嘱,两儿一女各四间为遗产继承。2016年一老人去世,医疗和丧葬费用全由两儿负担,女儿没尽义务。目前,两儿还在赡养另一老人。请问,等另一老人去世后,女儿能办房屋继承手续吗?怎样办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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