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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首先,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一种监护责任,法院审理在校园安全案件确定学校责任时,会以“教育、管理职责”为限,会考虑到学校与纯粹营利性机构不同,尤其会把握衡平原则。其次,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会针对不同的情形。就学校的注意义务而言,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危险性愈高,发生侵害的可能性愈大时,其注意程度应相对提高。譬如,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保障的注意要求就比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要高,在组织活动或者进行体育锻炼时的注意要求就比一般上课或课间的注意要求要高。再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还会把学校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避免事故及损害后果的发生及减轻损害后果作为考量的依据,以免不合理地增加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成本。另外,你说的内容也不够详细,比如孩子多大了,是否是因其他学生导致等等。学校应该会承担一定的责任,给学生部分的医疗费用,至于还要承担孩子娶不媳妇的责任,就是家长的气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