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鄙人在苏州市一家奶茶面包店工作,工作了2个月
各位尊敬的律师,鄙人在苏州市一家奶茶面包店工作,工作了2个月,还没有转正,现在因为有事不想干了,于是辞职,但是公司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对于我的突然辞职,要我交1200元社保费用给公司,公司才给我 正式辞职,说1200元社保费是我承担的那一份,公司已经帮我交了,现在我需要退还公司!我一个月工资才2900元(已经包含五险一金在内),觉得才干2个月,社保费用即使需要我退还,应该也不要这么多吧?请问公司要求合乎劳动法合同法吗?希望好心人指点,在下不胜感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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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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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922054778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