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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劳动合同的民事调解书中,原本是原告(工厂)向被告(个人
在关于劳动合同的民事调解书中,原本是原告(工厂)向被告(个人)支付补偿金的,错写成了被告(个人)向原告(工厂)支付赔偿金,收款户名是被告(个人的帐户),此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因为到了约定日期,原告还未支付赔偿金。可以找法院去更改过来吗?还是只能自己吃了这个暗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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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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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232092467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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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950855626
丨Lv 1
笔误而已,没有影响的,可以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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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69221099
丨Lv 2
可以诉讼请求法院解除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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