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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关于劳动合同的民事调解书中,原本是原告(工厂)向被告(个人

    在关于劳动合同的民事调解书中,原本是原告(工厂)向被告(个人)支付补偿金的,错写成了被告(个人)向原告(工厂)支付赔偿金,收款户名是被告(个人的帐户),此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因为到了约定日期,原告还未支付赔偿金。可以找法院去更改过来吗?还是只能自己吃了这个暗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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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232092467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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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950855626 丨Lv 1
    笔误而已,没有影响的,可以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 2017-03-12 举报
  • ask6069221099 丨Lv 2
    可以诉讼请求法院解除该协议。
    +1 2017-03-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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