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一起医疗损害案件,经历十年12次庭审,案件存在15个证
我的是一起医疗损害案件,经历十年12次庭审,案件存在15个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于医院、法院及鉴定机关暗箱操作,屡屡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各级法院枉法判决。2008年,我进京申诉,中央政法委交办,省高院举办听证会,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再鉴定,谁能料到又出具了一个更加虚假的鉴定书,由于我用证据将其揭穿,省高院发回重审。经过中院开庭审理,撤销了之前所有判决,发回新城区法院重审。但案子在区法院搁置了整整三年,鉴定出来后又放了18个月,我请求尽快判决,但拖延不办。却在我丈夫病危时屡屡找我调解。因为要钱救人是我当时的第一选择,我在精神崩溃时签了字。我很后悔。我申请再审,中院说我签了字了,无证据证明是非自愿的,也无证据证明调解书是违反法律内容的。我的理由是:1、我丈夫一年住院15次的医保纪录。我打了十年官司,钱被折腾光了,我若不签字,我我丈夫生命难保;2、调解书中被告医院不承认任何过,但却一次性的陪我60万元。我认为这是典型的事实不清、是非不明;这两个证据是否能成立。另外,医院给我安装了一个假冒伪劣起搏器,但不予审理。只是就医疗纠纷作了赔偿。我太冤枉了,鉴定意见书已经确认手术造成我7级伤残。请问法学专家:我的官司还有打的可能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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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269431271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