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集资诈骗,刑事立案的条件?
经过:2016年5月,某公司利用互联网开设车众筹平台,利用虚假项目(已经证实绝大部分项目是假的)骗取广大受害人钱财5000万元左右。2016年11月,该平台停止发标,并停止给受害人回款,并推出一个新的不良资产项目,强迫和诱导大家入股新的公司,续投不良资产项目,并承诺6个月到期可以自由提现,广大受害人无奈之下续投不良资产项目。2个月后,该平台说项目处置完毕(未见任何证据),停止分红,也不给受害人回款提现,说是投资了另一个房地产项目(含有一些商铺),并要求受害人以2折左右价格转让股份,或者受害人自己用股份购买商铺。问题:这种赤裸裸的诈骗行为怎么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报警后公安机关能立案吗,或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立案?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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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卫星电视音响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