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十一”期间,(来自长寿长寿古镇小区)
一,2016年“十一”期间,本人在XX区古镇XX商店看中二块老银圆,几天后从某社交软件上打款400元给其,给其地址:重庆市XX区XX镇。一周后,丰都焦石的快递让我带钱去取货,(二地汽车要1.5小时),或要我多交10元钱快递才可以二天以后转给我。由于我次日要出差,又因为发现请其发给我的二块老银圆的照片与我“十一”所见的实物不符(假的),当时经与汪XX交涉其同意后货物先转回给了他,事后请其把400元钱还给我,其说要按规定扣我20%的钱和运费,我问哪里的规定?且东西发错了地方我没收到,何来理由我出运费?但是钱还是一直不还。我找了长寿古镇辖区工商所,值班人王XX要了必要的证据,约二个月后,王XX给我回话说“汪某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建议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二.我的要求:1.长寿区古镇“XX堂”老板汪XX利用消费者的信任欺诈经营,拼凑理由欺骗我的现金400元,现要求退还。2.五个月来,我找各级部门交涉,于各地打电话的费用,本金和利息投资费用以及精神上的损失难以估算,要求汪XX赔偿我的各种费用损失自2017年10月5日起每天10元。投诉人:罗X,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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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016852642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