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还没出嫁国家征收我家房子后后分了四块宅基地。其中两块是我弟
2004年我还没出嫁国家征收我家房子后后分了四块宅基地。其中两块是我弟弟的,我有一块是放在我父亲的户名下。2005年本人在广东上班,我弟弟把他自己的两块宅基地22万卖给了一个远房亲戚。我弟弟又在我和我父亲的宅基地建了房子。问题一:请问我能要回自己的宅基地吗?买家是在镇府上班(属于公务员),不是同一个村的,而且她还有别的房产。当时也没给什么协议就用信纸写一些文字叫我弟弟签字。我弟弟没读什么书,不懂法律,宅基地的证件也没拿到手。当时也是看到是亲戚,她也说建房自己住。现在她建好房子卖给别人250万,给我弟弟三万,要我弟弟去政府签字,公证?问题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她利用关系已经私自过户,没和我弟弟商量。她应该不符合购买宅基地的权利,能受法律保护吗? 她这次卖房子没和我弟弟商量就和买家私自签协议,起初给我弟弟拿了三万块钱,没要她的?之后一直找我家人谈,最后她决定给我弟弟十五万,我们没答应?她和买家签协议时收了对方一百五十四万现金,一直拖着对方有意见要她尽快处理。由于我们没答应,她只好不卖,赔了对方六万块钱。现在她说她自己以前办的证作废,重新过户给我家?问题三:可以过户回来吗?过户麻烦吗?她已经在我家宅基地建房子,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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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057746771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