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被废止后是否必须进行公证?$https://m.fang.com/ask/ask_2519352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5193520
-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被废止后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2017年初父亲离世,未立遗嘱,目前母亲打算将他俩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我,该房产为父亲和母亲各占50%,经咨询房管部门,需要进行继承公证和赠与公证,否则不予办理。上网查询资料了解到,2016年7月5日,国家司法部发文《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住建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 2016 63号),同时,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因此上述中“也可以”指的是公证之前的那部分阐释与公证是“或关系”,可否理解为公证不是必要条件,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公证? 北京市
更多
房屋登记
不动产登记
住建部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ask6032973576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
-
ask991571093
丨Lv 1
现在买卖、遗嘱继承不动产不强制公正,赠与需要强制公正。如有需要可以带齐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三种方式所产生的税费不同。税费的多少、税率的高地取决于房产的年限、双方是否为首套房等等。以你所述,你家的房屋是先发生了继承事实(你父亲离世),可以带齐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其产权部分进行变更,但你方欲将所有产权过户于你名下,则你可以根据房屋的情况、房屋所在位置的政策来选择该房产的变更方式,如果是遗嘱继承目前只需要上少量的税费(目前你母亲善在,遗嘱只是订立,待继承事实发生后才生效。)但日后买卖会补缴纳较高的增值税等等,若日后希望将该套房卖出受益则可以选择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来变更不动产。具体税费需要核实房产材料、买受人(受赠人)信息后才能给出大概计算。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