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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通知放假四个月,假期截止至2017年3月5日

    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通知放假四个月,假期截止至2017年3月5日,放假期间没有工资,2017年3月6日去公司,办公室主任说请示董事长后再回复,2017年3月7日接到电话通知,说是无期限放假,期间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最近一份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今未通知续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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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106032169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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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1606583314 丨Lv 1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 2017-03-10 举报
  • ask5902060916 丨Lv 2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追索休息期间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如需要请来电或面谈!
    +1 2017-03-10 举报
  • ask5622360539 丨Lv 1
    可要求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
    +1 2017-03-10 举报
  • ask8877817570 丨Lv 0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 2017-03-10 举报
  • ask6986158504 丨Lv 1
    应当发放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更多帮助可来电咨询或约见面谈。
    +1 2017-03-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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