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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但男方提出我要赔偿给他,抚养费每个月都要给请问他要求合理吗?

    你好,因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但男方提出我要赔偿给他,抚养费每个月都要给,但要求我不能见小孩。请问他要求合理吗?还有我答应了他的条件,但他又不愿意签字,应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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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827582814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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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3029587827 丨Lv 1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 2017-03-10 举报
  • ask4062090073 丨Lv 2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您所述,您/您朋友/您亲属可以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我们团队每年办理离婚案件上千件,都可以帮当事人争取判决离婚,在离婚纠纷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离婚,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如想争取成功离婚,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电话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让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1 2017-03-10 举报
  • xwz_cn 丨Lv 2
    你好!可以通过起诉离婚,即使离婚,你也有探望小孩的权利。
    +1 2017-03-10 举报
  • ask3078850620 丨Lv 0
    你好,协议不成需到法院起诉离婚
    +1 2017-03-10 举报
  • ask4680615433 丨Lv 0
    向法院起诉离婚 。
    +1 2017-03-10 举报
  • ask6401439633 丨Lv 1
    直接去法院起诉,不用和对方废话。
    +1 2017-03-10 举报
  • ask4238725211 丨Lv 1
    您好,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 ,如有需要请直接电话联系
    +1 2017-03-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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