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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主卖房因为房改办登记错身份证号码而延误合同期

    房主说因为房改办登记错了身份证号码,因此不能在合同期内过户,虽然他们说找关系能够在合同期内归档,办理过户,但最终还是在合同到期后约一周才完成归档。在合同到期后我们已经告诉房主我们不想买房了,违约金我们可以不要,但由他们支付中介佣金,而房主坚持要我们买房,如果我们不买也可以,但佣金由我们来付,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判房主违约,还是由我们双方共同承担佣金?因为这种情况,房主如果在卖房之前去房管大厅提档后再咨询一下,是可以避免的。并非是完全不可抗力。有没有相关的合同法条款?谢谢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卖房 中介 举报

    提问者:ask6086524780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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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不爱榴莲 丨Lv 0
    你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条款判断。建议来电详询或直接找律师面谈。
    +1 2017-03-10 举报
  • ask7106981388 丨Lv 2
    这个要依据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确定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1 2017-03-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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