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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16846740 丨Lv 2
    一、 所说的情形,婚后一方分到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一方分到安置房,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一方财产,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2017-03-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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