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棚户区国有土地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61
请问律师,我是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棚户区国有土地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61,25平米,评估价为4404元,要货币补偿的上浮百分之20,若要换房的就下浮百分之1o,临时安置补偿8个月补偿标准为被收房屋产权面积每平方米12元/月。搬迁补助费一次性补偿2OO0元。被征收房屋具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给予300元/m2的补助。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及装修价差,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1000元/m2补偿。最后是搬家奖励,对积极签约并迁出的位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在10天内搬家交钥匙的,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61,25X44O4=2697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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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795382066
发布于2017-03-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