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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2016年11月22日乘坐公交车,由于公交车急刹车造成腰椎横突两处骨折还否有资格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

    我在2016年11月22日乘坐公交车,由于公交车急刹车造成腰椎横突两处骨折,没有住院在家休息3个月没上班,2017年3月开始上班,公交公司只负责医疗费和误工费,误工费按每天85元补偿,合理吗?还有就是由于2017年1月2月病假影响2018年单位涨工资,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合理吗?可到2018年已经结案,还否有资格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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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647124905

    发布于2017-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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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8210163988 丨Lv 0
    以目前实际收入计算误工费。
    +1 2017-03-07 举报
  • ask6990927844 丨Lv 2
    你好,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1 2017-03-07 举报
  • ask7895404847 丨Lv 2
    您可以现在就起诉公交公司。
    +1 2017-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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