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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10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判给男方每月我需要支付180元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于2010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判给男方每月我需要支付180元的抚养费,交了三个月男方就以各种借口不让看孩子,每次电话沟通也都是破口大骂!导致后期抚养费一直没付,现在孩子奶奶听说我结婚了起诉要抚养费,但是孩子大了我不想拿钱想给孩子自己存钱,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提问者:ask7982672387

    发布于2017-03-07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ask1733065682 丨Lv 1
    您可以出庭应诉进行答辩。
    +1 2017-03-07 举报
  • ask6451809303 丨Lv 2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 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1 2017-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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