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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2008年9月13日晚与人发生纠纷,对方一家四口闯入我家门市(兼住房)先是发生口角

    你好!王律师,我在2008年9月13日晚与人发生纠纷,对方一家四口闯入我家门市(兼住房)先是发生口角,后发生抓扯,对方母子三人将我按在地上,使我不能动弹,致使头部,面部,颈部受伤,后对方买通法院,强加与我头上罪名,故意伤害罪,判我支付对方残疾金,17万多,我一直不服,申诉到巴中中级法院,法院一直不拖廷时间,不予受理,也不出任何法院文书,在2014年5月巴中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我两次,查封我位于顶山镇的门市,并向家人逼交现金,同年9月份我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请,同年12月省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指令四川巴中中级法院再审,中级法院拖了半年后,才另行组成合议厅,此案经过三次开庭,只撤销了原判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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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715308733

    发布于2017-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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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583660965 丨Lv 1
    如果是撤销了原判决,则说明你是无罪的.如果你被实际关押,应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判决你赔偿对方的钱数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已经支付,要求执行回转.,并赔偿你的利息损失.对于对方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来要.比如,对方给你造成的医疗费花销等
    +1 2017-03-07 举报
  • ask8114780153 丨Lv 1
    撤销原判,就是要发还原法院再审,这是正确的。你对再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1 2017-03-07 举报
  • ask4138481772 丨Lv 2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1 2017-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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