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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昨天收到离婚传票,到2017年3月二十日到到法院去,传票上说要和我分财产我的财产不给她能行吗?

    我昨天收到离婚传票,到2017年3月二十日到到法院去,传票上说要和我分财产,孩子说归我《男方》我的房子是婚前就有的,请问,我的财产不给她能行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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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910209122

    发布于2017-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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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9681663740 丨Lv 2
    婚前财产是你的,她不能分。但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要平分。
    +1 2017-03-05 举报
  • ask979171376 丨Lv 1
    需要举证证明你的观点。
    +1 2017-03-05 举报
  • ask3399203089 丨Lv 2
    婚前财产不需要分割的
    +1 2017-03-05 举报
  • ask347658825 丨Lv 0
    既然属于你婚前的财产,不需要分割的。
    +1 2017-03-05 举报
  • ask8398373366 丨Lv 1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2. 男女平等原则。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具体的怎么分割,一方分多少得根据双方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1 2017-03-05 举报
  • fdczhangtingting 丨Lv 4
    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 2017-03-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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