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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的过了六个月,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连带担保的过了六个月,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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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578655212

    发布于2017-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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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ebahai 丨Lv 0
    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1 2017-03-05 举报
  • ask17842693 丨Lv 2
    你好,必须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才可以,单纯的过了6个月是不可以的。
    +1 2017-03-05 举报
  • ask3787086882 丨Lv 1
    你好,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 2017-03-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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