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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和邻居家因为盖房问题起了争执,争执中对方把我们的大门砸了

    我们和邻居家因为盖房问题起了争执,争执中对方把我们的大门砸了,闯进家里动手打架,现在对方起诉我们把他打成了二级轻伤,并且有医院的鉴定结果,但事实是我们根本就没打他,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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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59067492

    发布于2017-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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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房子票子傻子 丨Lv 8
    打人犯法,损坏赔偿,一切以事实证据为依,空说没用,谁证据有力谁赢官司。
    +1 2017-03-06 举报
  • ask7052032689 丨Lv 1
    你好,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可以报警的
    +1 2017-03-05 举报
  • ask8981861135 丨Lv 0
    您好,建议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具体责任。
    +1 2017-03-05 举报
  • ask1499645472 丨Lv 0
    你好,及时报警处理。
    +1 2017-03-05 举报
  • ifso 丨Lv 0
    建议报警解决
    +1 2017-03-05 举报
  • ask3296793906 丨Lv 2
    及时报警解决
    +1 2017-03-05 举报
  • ask9238343496 丨Lv 2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7-03-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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