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三年前意外受伤,得到一笔赔偿款,刚好婆婆在信用社上班,单
老公三年前意外受伤,得到一笔赔偿款,刚好婆婆在信用社上班,单位有内部股金,就是利息挺高的那种,就打算把这笔钱存在婆婆名下还可以每年都分红。这时候老公的姐夫(他也在信用社上班)说他也想借用这笔钱存在他的名下,可以对他的工作升职提升有帮助,当时婆婆公公居然都提前答应了他,替我们同意了,无奈之下我们六个人(公婆姐姐姐夫我和老公)自己在家就签到了一个协议,上面说钱是我老公的,只是以他的名义存在他的名下。现在姐姐姐夫闹离婚,公公给他们买房子装房子花了又三十多万,姐夫都不承认,公公怕他连我们的这笔钱也不认了。所以在此咨询一下,我们的协议是否有效,哪里有什么欠妥的地方,或者需要怎么补充下,协议的内容具体怎么写才比较好,是否需要公示,劳驾律师给详细解答下,感激不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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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411892454
发布于2017-03-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