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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叔叔于2015年11月和朋友吃饭喝酒后发生打斗,导致对方一根肋骨骨折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叔叔于2015年11月和朋友吃饭喝酒后发生打斗,导致对方一根肋骨骨折,我叔叔带对方去医院拍片子并承担了期间的医药费和生活费,事发半个月后对方报警了,我叔叔被拘留了一个星期,2016年10月对方将我叔叔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他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年后开庭他要求做误工鉴定,做完误工鉴定后他提出自己当时骨折的是三根肋骨,要求做伤残鉴定,法院和我叔叔协商后对方突然把证据都撤销了。他现在想重新控告我叔叔,按三根肋骨骨折的伤残来控告我叔叔,我想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办,事发已经一年了,明明是一根肋骨,现在无故变成了三根肋骨,我叔叔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我们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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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wj0819

    发布于2017-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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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129418808 丨Lv 1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1 2017-03-05 举报
  • ask2457353820 丨Lv 2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1 2017-03-05 举报
  • ask7006518902 丨Lv 1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2017-03-05 举报
  • ydajing 丨Lv 0
    你好,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1 2017-03-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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