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最大限度的获取劳动纠纷方面的补偿
我与北京A公司与2015年04月09日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对于薪资的约定是月薪18000元人民币,其中90%共计16200元为当月发放,剩余10%共计每月1800元年底统一发放,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16200元工资的80%共计12960元,其中对于工资数额的约定单独签署了一份协议存放于单位,并没有写到劳动合同中。 2015年12月,因甘肃X平台开发需求,公司要求研发部去甘肃兰州出差办公,因为家里孩子需要有人看管,故与公司商定加薪到25K后出差,让孩子姥爷从广西来北京照看孩子。加薪的要求是跟当时公司副总商议通过,本人曾多次与其确认后才去的甘肃。公司副总曾表示放心去,加薪肯定没有问题。 在甘肃期间经常加班到晚上1、2点钟,而且没有周末,期间本人曾多次询问2015年的绩效工资何时下发,在3月15日左右得到公司答复因为平台开发进度老板不满意,不承认加薪要求,绩效也因为开发进度的原因不再发放。经与公司总助沟通,她让我先写一份离职申请,然后先回北京休息,等待与公司总经理沟通后再做处理。 回北京后一直没有得到公司的通知,一直等到2016年4月初的时候因为公司发3月考勤Excel表的时候才知道,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已经将我做离职处理,且将社保减除,让我被迫抓紧时间在另一家公司临时上了社保以保障社保不断。4月中旬得到公司通知办理交接,期间与交接人员SDD、ZH沟通过发2、3月工资和应发绩效工资事宜,如不发则去劳动仲裁,她们答应先办交接后与总经理商议并给我答复。4月14日办理了交接手续后一直没有得到公司的回应。 本人遂在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发放工资及绩效工资,加班15天左右的加班费,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经过漫长的等待与庭审,劳动仲裁判我胜诉,但只支持工资和绩效工资,并于2016年11月10日送达了裁决书。 在2016年11月23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本人在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打来的提出调解的电话后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直接上庭。但至今仍未获得开庭通知。 加班时间都是单位统计并发放Excel表,但单位提供的Excel表里人为删除了这条记录,在劳动仲裁时单位提出存放在单位的工资约定丢失了,法院提出上述时却辩称工资一式两份要我提供。 我想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欠五险一金、拖欠工资、工资及绩效工资提出补偿要求该咋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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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478100135
发布于2017-03-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