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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与沙吃饭时发生口角,临走时他绕到我座位后面用茶杯打中我头部

    我与沙吃饭时发生口角,临走时他绕到我座位后面用茶杯打中我头部,茶杯碎了,把我头部打开一个3-4厘米的口子,再次用抓着碎杯子向我面部打来时我用左手挡在他拿碎杯的手上,把我的食指与无名指切伤,我拿起桌上的一个茶壶(铝的那种)挡在我俩之间乱挥防止他再打我,这是我头部伤口的血已经流了下来,模糊了眼睛,什么也看不见,茶壶也被拉架的抢走,沙一只手抓住我的肩部,另一只手还在打我,我就用手乱挥继续挡住他,后来被人拉开,在我看不见的情况下,沙的右眼失明,锐器伤,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伤的,在场的人也没看到是怎么打得,时候我报的警并积极配合治疗,沙看病的钱都是我家给的并陪着他去看的病,我与沙商谈赔偿,沙要120万,我赔不起,现在案卷已移交刑警队,我该怎么办?能判什么刑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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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055977152

    发布于2017-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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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2571863472 丨Lv 1
    你好,轻伤以上构成刑事犯罪
    +1 2017-03-04 举报
  • ask7823344040 丨Lv 1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2017-03-04 举报
  • ask6636664714 丨Lv 2
    你好,建议达成和解,涉及故意伤害罪
    +1 2017-03-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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