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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2012年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因资金不足,前男友自愿在其母亲,舅舅处借款15万元左右并打了借条这样合法吗?

    我在2012年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因资金不足,前男友自愿在其母亲,舅舅处借款15万元左右并打了借条,我没有在借条上签字,2013.5月分手房子一直是前男友在居住至今,多次协商无果,也不搬离,理由是共同出资购房,就应算共有,这样合法吗,产权是我独立的。谢谢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房子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3812433963

    发布于2017-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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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1368741263 丨Lv 1
    不能算共有,婚前财产,你是独立产权,如果是存在男友出资买房,应该向你主张债权,但是房屋所有权是你的
    +1 2017-03-04 举报
  • ask7984954723 丨Lv 1
    你可以要求他立即腾退房屋。你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房屋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就属于你个人财产,就算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他出资,最坏的情况就是:房子判给你,你补偿她出资的一部分,但是你仍然划算,比如增值、还贷部分等。最好的情况就视为他对你的赠与。所以总的来说还是对你有利的。
    +1 2017-03-04 举报
  • ask6599733097 丨Lv 2
    你好,对于男方的出资返还给男方即可。
    +1 2017-03-04 举报
  • ask5369604391 丨Lv 2
    房屋是全款还是按揭?
    +1 2017-03-04 举报
  • ask4944544761 丨Lv 1
    不算,最多还款15万元
    +1 2017-03-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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