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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城市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婚前妻子户口独立成为户主我有没有享有分割房屋和安置补偿款的权利?

    你好,我是城市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婚前妻子户口独立成为户主,婚后孩子上的妻子的户头成为农村户口,婚后因政策拆迁为农民集中居住,户口性质不变,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建筑面积和安置的人员为依据,获得了一笔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几套住房。拆迁协议书上乙方没有我的名字。现在协议离婚,请问上述所得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没有享有分割房屋和安置补偿款的权利,谢谢! 北京市

    共同财产 户口 户主 房屋 举报

    提问者:铅笔小鑫

    发布于2017-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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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819362888 丨Lv 1
    有权分割··
    +1 2017-03-04 举报
  • ask319641558 丨Lv 1
    可以诉讼争取利益
    +1 2017-03-04 举报
  • ask4909084490 丨Lv 1
    你好,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可以咨询拆迁办了解。
    +1 2017-03-04 举报
  • ask7522953335 丨Lv 1
    建议咨询拆迁办
    +1 2017-03-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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