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分居期间 一方为孩子支付的教育费,当父亲的一点都不负担吗、
您好、我叫何XX,麻烦您帮我回答一下我的疑问。我女儿 分居3年多后离婚了。他们是2006年结婚,2016年离婚,男方原告。房子是婚前女方母亲付首付21万,20万贷款购买。婚后2人还贷款。法院判决让我女儿给男方90多万的房子补偿款,其中扣除孩子的抚养费。 他们结婚期间,男方从来没有交过钱给家里花,他们自己挣的钱自己花。法院说是婚姻延续其间 ,没有合同没法分清各自的钱。请问;他们分居期间我女儿给自己的儿子身上花的学钢琴,学葫芦丝,学英语等教育费,当爹的不应该掏点吗? 说实在的,听说女方付不起法院判的钱,没有按时付给男方的话,法院强制执行把房子拍卖。一个女的,带个儿子,为一个负心汉连房子都打进去,背着沉重的债务怎么生活? 怎么教育好孩子呢?请帮我出主意好吗?耽误您很长时间了。谢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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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223036616
发布于2017-03-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