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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698185630 丨Lv 2
    根据京地税个[2006]2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1 2017-03-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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