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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90735871 丨Lv 2
    三类人群的现有住房不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即“购房人除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外,无其他住房”;购房人现有住房并非个人(家庭)独立产权,产权系与他人共有;以及继承的房子。这就是说,拥有上述房源的厦门家庭和外地家庭,可以拥有再购房资格。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在厦门新购一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原为本市户籍,因就学、入伍等原因已迁出户籍的;购房人在厦虽有两套以上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人均居住面积(40.97平方米);外地企业因在厦投资(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其须在本市长期参与经营管理的非本市户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需在厦购房的,可由企业一次性申请获得购房指标;购房人属引进人才,取得《厦门市人才居住证》且与厦门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书的。上述文件若执行,意味着部分厦门家庭可购第三套房,部分未交纳1年以上个税的外地家庭可购首套房。
    +1 2017-03-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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