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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红茹 丨Lv 2
    (一)房屋补偿。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房屋,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定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按重置成新评估给予补偿。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3.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1.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三)其它补偿。1.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调试的费用,按评估额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1 2017-03-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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