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大概说什么内容的$https://m.fang.com/ask/ask_2499072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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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一方为受让方。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出让一方只能是国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第2 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这意味着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受让方是指土地使用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对受让方的范围作出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由此规定可见,受让方一般不受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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