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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50432482 丨Lv 1
    您好,关于契税申报征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为了明确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12〕646号)规定:“在纳税申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 2017-03-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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