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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继承权问题咨询

    您好,我想要咨询一下,我家有一块土地,是属于农村给每个人发的地,1998年是由我爸爸的签的合同,当时是奶奶、爸爸、妈妈和我四个人的地,但是爸爸2003年去世了,这个地一直都是由大爷种着,奶奶去年去世了,现在他要把土地名字改成他的,我想问一下按照法律的话,我能够要回这份土地的使用权吗? 北京市

    土地使用权 房产继承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8415293476

    发布于2017-03-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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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1555679795 丨Lv 1
    你好,首先,关于承包地继承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根据这一条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原承包人死亡的,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依法取得了承包地再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失公平。继承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显然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继承权,否则会损害其他成员的权益。如果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暂时没有取得承包地,可以考虑由其继承承包,但需要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属于继承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同时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主要是考虑到,家庭承包的林地,不论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期内均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其次,关于承包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这一规定是考虑到,承包人的承包收益属于其遗产,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1 2017-03-03 举报
  • ask9306957827 丨Lv 1
    你好,不适用继承
    +1 2017-03-03 举报
  • ask2481231315 丨Lv 1
    你好,承包地不适用继承法。
    +1 2017-03-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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