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https://m.fang.com/ask/ask_2488029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4880292
-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开庭审理发现原告(反诉被告)涉合同诈骗。原告(反诉被告)为逃避刑罚申请撤诉。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5、119条允许原告(反诉被告)“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因“不符合反诉的条件”“驳回起诉”。我的问题是:1、已发现原告(反诉被告)涉诈骗,该不该允许撤诉?2、法院允许原告(反诉被告)撤诉时才裁定被告(反诉原告)“不符合反诉条件”“驳回起诉”是否涉乱用职权;3、法院不移送,被告(反诉原告)下一步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更多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6556390349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