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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开庭审理发现原告(反诉被告)涉合同诈骗。原告(反诉被告)为逃避刑罚申请撤诉。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5、119条允许原告(反诉被告)“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因“不符合反诉的条件”“驳回起诉”。我的问题是:1、已发现原告(反诉被告)涉诈骗,该不该允许撤诉?2、法院允许原告(反诉被告)撤诉时才裁定被告(反诉原告)“不符合反诉条件”“驳回起诉”是否涉乱用职权;3、法院不移送,被告(反诉原告)下一步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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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556390349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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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768367950 丨Lv 1
    需要您告知我们具体信息后我帮你分析,我进一步帮你分析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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