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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宅基地房屋拆迁,根据政府安排签订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我家宅基地房屋拆迁,根据政府安排签订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被拆迁人(乙方)名单包括我公公婆婆,我夫妻两人以及我儿子一家三口,本协议的乙方(签章)人是我公公,还有我的小叔子,但是被拆迁人中却为包含我小叔子一家人。我夫妻和我儿媳已经在这宅基地动迁之前在别的房子拆迁中已经拿过安置房,其他人是这次拿房,协议中未有我小叔子一家的名字,但是这次房子也给了他们了,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了,协议的签字人和被拆迁人名字不符,无法办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他们把这协议改掉,这样可以吗?既然我们还在被拆迁人名单中,是否还可以要求被安置? 北京市

    拆迁办 拆迁补偿 房屋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aogege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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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8644316162 丨Lv 1
    您好,既然协议中有你们一家名字,您们就应该能享受征收利益,小叔子一家不是安置对象,不能享受。以上意见供参考,如需本律师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1 2017-03-01 举报
  • ask7214295367 丨Lv 2
    你好,你这种情况属于家庭内部分割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 2017-03-01 举报
  • ask3882763827 丨Lv 1
    拆迁办的人如何说的
    +1 2017-03-01 举报
  • allshy 丨Lv 0
    如果你们确实不符合资格,那拆迁协议就有可能改掉。如果协议不改,且你们仍是安置人口,当然你们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1 2017-03-01 举报
  • ask1297321616 丨Lv 1
    建议你拿拆迁协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洽谈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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