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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未到期,赔偿金中每月工资包含哪些工资项

    1、劳动合同2014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5日,为期三年。公司有三个营业点,我所在的营业点准备关了,另外两个营业点不缺人,所以财务经理让我现在就开始找工作,我走的时候会给我赔偿金(她说大概7000多)。在这公司已经工作了2年4个月零11天,网上查到的赔偿金算法是以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月薪为基数,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算给半个月工资,我的理解就是我工作了两年多不到两年半,应该给两个半月工资。我理解的对不对?2、前12个月工资内容都包含什么,因为工资条上把工资分割好几项,举例:工资条显示:基本工资1890 岗位工资210 绩效工资1400=工资总额3500 工龄工资200 餐补110=全月工资总额3810(上面这3500是每月必给的;2017年才开始有了工龄工资200;餐补每天10元)我想知道赔偿金相关规定中有没有规定前12个月月薪必须是按“扣五险一金之前的所有工资包括绩效饭补”,还是只要包括其中哪几项就不算违规了?(我们公司平时老在各个小地方占员工便宜,法定假日和平日加班费都不按300%和150%来算,所以我想搞清清楚楚,走的时候不再让他们占便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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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连划带拽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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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449762061 丨Lv 2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1 2017-03-01 举报
  • ask9841204340 丨Lv 1
    可以人社局投诉
    +1 2017-03-01 举报
  • ask1468143085 丨Lv 0
    您好,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要求单位承担入职年限至今每年一个月及双倍经济赔偿,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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