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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未到期,赔偿金怎么规定的

    1、劳动合同2014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5日,为期三年。公司有三个营业点,我所在的营业点准备关了,另外两个营业点不缺人,所以财务经理让我现在就开始找工作,我走的时候会给我赔偿金(她说大概7000多)。在这公司已经工作了2年4个月零11天,网上查到的赔偿金算法是以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月薪为基数,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算给半个月工资,我的理解就是我工作了两年多不到两年半,应该给两个半月工资。我理解的对不对?2、前12个月工资内容都包含什么,因为工资条上把工资分割好几项,举例:工资条显示:基本工资1890 岗位工资210 绩效工资1400=工资总额3500 工龄工资200 餐补110=全月工资总额3810(上面这3500是每月必给的;2017年才开始有了工龄工资200;餐补每天10元)我想知道赔偿金相关规定中有没有规定前12个月月薪必须是按“扣五险一金之前的所有工资包括绩效饭补”,还是只要包括其中哪几项就不算违规了?(我们公司平时老在各个小地方占员工便宜,法定假日和平日加班费都不按300%和150%来算,所以我想搞清清楚楚,走的时候不再让他们占便宜)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3660855622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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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8983894785 丨Lv 1
    建议人社局投诉
    +1 2017-03-01 举报
  • ask5341558393 丨Lv 0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1 2017-03-01 举报
  • ask6342625526 丨Lv 1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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