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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女学生,下课与同学发生口角,班主任做了调解工

    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女学生,下课与同学发生口角,班主任做了调解工作,校领导也做了安抚工作,当事双方停止口角后班主任和校领导就离开了。后来这个女学生又继续与同学口角,终因极度生气自己从一楼跳下,致使右小腿骨折,治疗等费用共计4000元不到,报销合计2700余元。时间将近过去四个月了,这位女同学也完全康复了。我想请教各位大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班主任、学校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或者是承担赔偿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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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77352205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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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ask6401664589 丨Lv 1
    三方都有过错
    +1 2017-03-01 举报
  • ask4044015327 丨Lv 1
    你好,需要承担
    +1 2017-03-01 举报
  • ask4955868754 丨Lv 1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1 2017-03-01 举报
  • 郭之杰 丨Lv 2
    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1 2017-03-01 举报
  • ask4856059810 丨Lv 1
    需要根据过错情况确定
    +1 2017-03-01 举报
  • ask1326595405 丨Lv 2
    您好,一般依各自过错责任赔偿。如果有争议,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相关责任。
    +1 2017-03-01 举报
  • ask9738991727 丨Lv 1
    您好,学校是管理者,是孩子在校的监护人,此次事件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1 2017-03-01 举报
  • ask5902425175 丨Lv 1
    雪上自行跳下,没有侵权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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