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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离婚一年了,在乡司发所协议离婚的。双方因感情不合,无共同财产我给女儿的五万块钱有没有监督权力?

    你好,我们离婚一年了,在乡司发所协议离婚的。双方因感情不合,无共同财产,两个孩子女儿女方抚养,男孩我抚养。双方有孩子探视,短期居住权,为了这个条件另外给女儿五万元钱的生活及上学费用。现在女方不让看女儿,电话也不让接,短期居住更不让,我给女儿的五万块钱有没有监督权力。打工者的求助 北京市

    居住权 共同财产 举报

    提问者:ask5186575164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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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7897218290 丨Lv 1
    你好,这个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探视权。
    +1 2017-03-01 举报
  • ask8541707905 丨Lv 1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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