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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名国企单位的出纳,有一天直管领导口头答应借给平级单位三万元用作周转请问我们的行为这是挪用公款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国企单位的出纳,有一天直管领导口头答应借给平级单位三万元用作周转,但是直管领导当时不在,没有签字办手续,就让平级单位的财务写了借条,会计当时没有入账,后来过了几个月,平级单位的会计拿现金还借款,由于之前借款没有入账,所以还款时也没有给他们开具收据,直接把借条还给了他们。现在我们单位正在被审计,审计说我们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请问我们的行为这是挪用公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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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055620385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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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5908929727 丨Lv 1
    查清楚事实就可以了吧
    +1 2017-03-01 举报
  • ask4535963622 丨Lv 2
    您好,宝伦刑事辩护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一、根据您目前提供的案件信息,初步判断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基于您提供的案件事实,对你的案件做出如下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您作为国企的出纳从主体方面是可以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的。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一是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是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三是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客观方面没有将挪用的公款归您个人使用,因此,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法律意见 若您的现在已经被立案侦查,宝伦刑事辩护团队建议您及早委托律师处理该案件。我们曾经办理过类似案件,案件的处理结果得到了家属及犯罪嫌疑人的一致认可。针对您的问题建议带全所有材料前来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罗思茹律师将为您详细分析解答,出具详尽准确的法律意见。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的地址为:陕西省未央区龙首原荣豪大厦14楼。 法律释明: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对宝伦刑事辩护团队的解答做出评价,如有其他疑问可以追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希望您能对宝伦刑事辩护团队的解答做出评价!
    +1 2017-03-01 举报
  • ask6739228985 丨Lv 1
    你好,如果你没有入账的话超过三个月可能面临刑事诉讼,联系尽快联系律师方面咨询
    +1 2017-03-01 举报
  • ask3793774523 丨Lv 1
    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1 2017-03-01 举报
  • ask9253813686 丨Lv 1
    在法律不成立挪用公款,你们的领导和平级单位的财务都可以作证。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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