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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您好,宝伦刑事辩护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一、根据您目前提供的案件信息,初步判断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基于您提供的案件事实,对你的案件做出如下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您作为国企的出纳从主体方面是可以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的。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一是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是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三是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客观方面没有将挪用的公款归您个人使用,因此,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法律意见 若您的现在已经被立案侦查,宝伦刑事辩护团队建议您及早委托律师处理该案件。我们曾经办理过类似案件,案件的处理结果得到了家属及犯罪嫌疑人的一致认可。针对您的问题建议带全所有材料前来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罗思茹律师将为您详细分析解答,出具详尽准确的法律意见。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的地址为:陕西省未央区龙首原荣豪大厦14楼。 法律释明: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对宝伦刑事辩护团队的解答做出评价,如有其他疑问可以追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希望您能对宝伦刑事辩护团队的解答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