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初二认识一个我妹妹一个同事,来我家做客是不是应该给孩子一些抚养费?
你好!律师,请问,我在2008年初二认识一个我妹妹一个同事,来我家做客,后来我们彼此之间都有了点好感,就在一起生活了,那个时候我们年龄都比较小没有到结婚证,也没办酒席,2009年12月24号我们就有了自己的宝宝出生了!生活三年,在2011年的时候她要出去工作,工作不到一年,她就在外面找了一个男朋友,后来我被我发现了!20012年5月份宝宝三岁的时候,我提出分手,此事到今,分手整整四五年了!现在宝宝七岁了,据我所知她在20012年八月份结婚了!请问,母亲这样的,是不是应该给孩子一些抚养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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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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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283580595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